莘县、东昌府、茌平、高新区公安公开通报里的案例,错误全部发生在起飞之前——没登记、没报批、飞太高。这三件事,任何一件提前十分钟做,都不会有后面那张罚单。
下面这些案例,都来自聊城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公开通报,聊城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协会做过系统梳理。我们只归纳,不渲染。个案处罚结果以公安机关正式通报为准。
| 区域 | 通报情况 | 结果 |
|---|---|---|
| 莘县 3 人 | 为满足个人好奇心,未履行空域审批手续,把无人机飞上超过 120 米的管制空域 | 莘县公安局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|
| 东昌府 5 人 | 多次未经审批操控无人机飞入超 120 米管制空域 | 责令停止飞行,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|
| 茌平 1 人 | 2026 年 4 月 22 日,未履行空域申请和飞行报批手续,擅自在管制区域飞行、高度超过真高 120 米 | 依条例第五十一条处 200 元罚款,为条例实施以来茌平区首张罚单 |
| 高新区 3 人 | 8 月 22 日两人未履行空域申请报批,在管制空域飞行且超 120 米;8 月 24 日一人未通过 UOM 申报飞行计划就起飞,同样飞过 120 米 | 三人均被行政处罚 |
| 高新区 出借案 | 机主把无人机借给别人用,使用人未申报空域、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并超过 120 米 | 使用人被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飞行;机主被批评教育 |
通报里"好奇心""多次"这些词很说明问题:第一次可能真是不知道,第二次开始就不是了。
| 违规行为 | 罚则 |
|---|---|
| 未实名登记就飞 | 责令改正,可处 200 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|
|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机 | 责令停止飞行,可处 500 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无人机,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|
| 情节严重的 | 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,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 |
这条阶梯,起点比很多人想的低,终点比很多人想的高。
飞机是你的,别人拿去飞出了事,你也有管理责任。这不是吓唬人,上面那起"出借案"就是现成的例子。借出去之前,至少确认三件事:对方会不会实名登记、懂不懂空域规则、会不会申报。面子上过不去,法律上过得去。
考证不是为了应付检查,是为了少交这些学费。执照只解决"你有没有资格操控"这一件事,空域和登记每次起飞前都要重新确认一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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